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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味精七不宜 |
| 添加记录: 生活通 类别: 生活小常识 发布日期: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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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味精会失效。 2、不宜过量食用。用量过多(每天食用5克以上),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 3、不宜在炝锅时放入。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这是一种有毒物质。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 4、不宜调入鱼、虾、哈蜊等食物中。 5、不宜加入炒蛋中。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不宜婴儿食用。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生成谷氨酸锌,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 7、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这样调味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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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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