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饮食 | 服饰 | 健康 | 卫生 | 理财 | 旅游 | 居家 | 减肥 | 美容 | 母婴 | 电器 | 装修 | 偏方 | 常识 | 创业 | 宠物 | 养生 | 医疗 | 睡眠
厨具 | 保鲜 | 菜谱 | 节日 | 礼仪 | 购物 | 保险 | 法律 | 护肤 | 保健 | 心理 | 男性 | 女性 | 口腔 | 按摩 | 少儿 | 老年 | 用药 | 电脑 | 急救
窍门吧相关文章
  • 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何规定
  • 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时企业可否收取培训费
  •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怎么办
  • 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 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 上班洗澡丢 法院支持企业合法用工制度
  • 哪些情况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 最低工资适用哪些劳动者?
  • 断断续续缴纳保险费 退休能否领取养老金
  • 职工医疗期间内如何支付工资?
  • 什么叫计时工资?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 几种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
  • 车辆和行人在生活区而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能否由交警按交通事故处理?
  • 哪些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 房地产案件举证知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法律期限的规定与解释
  • 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继承案件举证
  •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 劳动合同特殊的当事人
  • 劳动争议仲裁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应如何赔偿
  •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公司为员工调入档案有什么意义?
  • 发生劳动纠纷您该怎样保护自己
  • 弹性工作制和固定工作时间的任意延长
  •   ★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添加记录: 法律常识 类别: 法律 发布日期: 2006.08.09


    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法》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自:小常识 www.qiaomen8.com!}

    Tags: 卫生 小常识 保险 原则

    上一篇: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何规定 下一篇: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站内搜索

    窍门吧热门内容
    窍门吧 | 生男生女 | 礼仪 | 电脑 | 急救 | 睡眠 | 生活小窍门 | 生活小常识 | 避孕常识 | 春季 | 夏季 | 秋季 | 冬季

    Copyright © 2005-2008 窍门吧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站点地图 - 站内搜索 - Tags

    小贴示:本站专注生活小窍门及常识的传播与分享,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