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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船舶险时,如何确定保险金额? |
| 添加记录: 保险 类别: 保险 发布日期: 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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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船舶险时,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是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的依据。船舶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到船舶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船质结构及用途等因素。我国现行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约定,船龄在三年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确定,即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时合同签订地的船舶市场价或船舶出险时当地的船舶市场价;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即可按其新旧程度的船舶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在投保船舶保险时,为了保证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损失后,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在确定船舶的保险金额时,按照我国现行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约定,按照保险价值确定船舶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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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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