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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推出 |
| 添加记录: 保险 类别: 保险 发布日期: 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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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买了新房住进去却发现有质量问题,对谁来说都是个烦心事。近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十年内住房出现问题,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据了解,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称为“潜在缺陷保险”,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住宅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这是确保住宅质量,保障购房者利益的一种国际惯例。
根据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提供为期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费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住宅的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当住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消费者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场开发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并非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开发商可以自愿投保。但因为这个保险品种是与建设部试点的“住宅性能认定制度”相配套推出的,而本市并非建设部确定的试点城市,所以本市市民要享受这个保险还得再等等。
顺驰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消费者的力量毕竟有限,由保险公司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免去消费者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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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保险 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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